门式钢管脚手架以门架、交叉支撑、连接棒、挂扣式脚手板、锁臂、底座等组成基本结构,再以水平加固杆、剪刀撑、扫地杆加固,并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定型化钢管脚手架(图1.1)。又称门式脚手架。
图1.1
1、门架与配件的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《直缝电焊钢管》GB/T13793或《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》GB/T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,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碳素结构钢》GB/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。门架与配件的性能、质量及型号的表述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产品标准《门式钢管脚手架》JG13的规定。 2、周转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质量类别判定与处置。
3、门架立杆加强杆的长度不应小于门架高度的70%;门架宽度不得小于800mm,且不宜大于1200mm。
4、加固杆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直缝电焊钢管》GB/T13793或《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》GB/T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,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碳素结构钢》GB/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。宜采用直径φ42×2.5mm的钢管,也可采用直径φ48×3.5mm的钢管;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φ42、φ48或φ42/φ48。
5、门架钢管平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管长的1/500,钢管不得接长使用,不应使用带有硬伤或严重锈蚀的钢管。门架立杆、横杆钢管壁厚的负偏差不应超过0.2mm。钢管壁厚存在负偏差时,宜选用热镀锌钢管。
6、交叉支撑、锁臂、连接棒等配件与门架相连时,应有防止退出的止退机构,当连接棒与锁臂一起应用时,连接棒可不受此限。脚手板、钢梯与门架相连的挂扣,应有防止脱落的扣紧机构。
7、底座、托座及其可调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,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可锻铸铁件》GB/T 9440中KTH-330-08或《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》GB/T11352中ZG230-450的规定。 8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,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管脚手架扣件》GB 15831的要求。连接外径为φ42/Φ48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。
9、连墙件宜采用钢管或型钢制作,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碳素结构钢》GB/T 700中Q 235级钢或《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》GB/T 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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